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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3-067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 7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162,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11%。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9,895,313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4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60,104,68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523%。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66,76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08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9,027,017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4.5135%,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0,826,746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0.41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04,824,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1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2,162,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11%,
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 年,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信诚”)、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网投”)、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绘芯”)、
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桥矽实业”)、广
州智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投资”)、嘉兴联创广
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广芯”)、平潭溥博芯壹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溥博芯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
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
            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锁定期 即将
            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
                                                           届满,股东在限
聚源信诚、 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售期内严 格遵
冯源绘芯、 分股份。
                                                           守了相关承诺,
智光投资、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
                                                           不存在相 关承
联创广芯、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
                                                           诺未履行 影响
溥博芯壹    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
                                                           本次限售 股上
            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市流通的情况。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20 年 12 月 21
            (2020 年 9 月 28 日入股股份数量为 1,837,839 日 入 股 的
            股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入 股 股 份 数 量 为 1,621,621   股
            1,621,621 股)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锁定期即 将届

中网投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增资扩股 满,股东在限售
            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持有 期内严格 遵守
            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了相关承诺,不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存在相关 承诺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 未履行影 响本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 次限售股 上市
              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 流通的情况。
              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
              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现锁定期 即将
与 持 股 5%                                                  届满,股东在限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
以上股东                                                     售期内严 格遵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
受同一实                                                     守了相关承诺,
              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
际控制人                                                     不存在相 关承
              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控制的桥                                                     诺未履行 影响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矽实业                                                       本次限售 股上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
                                                             市流通的情况。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
              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商业投资原则,确定后续
持股计划。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公司届时二级市
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公司自股
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
                  监管措施或处罚。

                         除非本企业在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
                  持股份之时,与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本承诺将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不存在因股价低于发行
价延长锁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12,162,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1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量(股)       数量(股)

 1            聚源信诚          4,864,865        4,864,865        4,864,865
 2             中网投           1,621,621        1,621,621        1,621,621
 3            冯源绘芯          1,621,621        1,621,621        1,621,621
 4            桥矽实业          1,621,621        1,621,621        1,621,621
 5            智光投资          1,216,215        1,216,215        1,216,215
 6            联创广芯           810,812          810,812          810,812
      7             溥博芯壹           405,406                405,406             405,406
                 合计                 12,162,161            12,162,161          12,162,161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

      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824,293     52.4121              -    12,162,161   92,662,132     46.331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8,084,164      44.0421              -    12,162,161   75,922,003     37.9610
          高管锁定股    16,740,129          8.3701           -             -   16,740,129        8.37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5,707      47.5879      12,162,161            -   107,337,868    53.6689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00              -             -   200,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2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 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
      微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立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