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