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3-041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本回购股份方案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02 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7,21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以拟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5,824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为准。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2 元/ 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股本 201,512,100 股为基数,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3.02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565,82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3.02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377,21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 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53.0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65,824 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 股本 201,512,100 股的 0.28%。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 64.53% 130,609,824 64.81%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 35.47% 70,902,276 35.19%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1,512,100 100.00% 201,512,1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53.0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77,216 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总 股本 201,512,100 股的 0.19%。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 64.53% 130,421,216 64.72%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 35.47% 71,090,884 35.2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1,512,100 100.00% 201,512,1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上述变 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完成后的实际股本结构以届时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752,096,715.51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1,450,217.96 元、流动资产 1,434,707,641.53 元,资产负债率为 9.02%。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 限 3,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71%、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3%、占流动资产的 2.0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上限不会对公 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 持续发展。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 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 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 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 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2 个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