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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瑜欣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2023-09-22  

     声明人罗楠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四 十 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问 题 的 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 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七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九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
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
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一 、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及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 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 、本 人 授 权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及 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五 、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定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罗楠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