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3-06-26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63%
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仁和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
利 用 的 投 资 、 建 设 和 运 营。 根 据国 家 统计 局 发布 的 《 国民 经 济行 业分类》
(GB/T4754-2017),仁和环境所处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
分领域属于“N7729 其他污染治理”,与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
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
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
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
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原定为 16.36 元/股,因上市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除权除
息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 15.46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签署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