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26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3%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洪也凡及其控制的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5%。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完成本次交易涉及
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以及审阅报告。就本次交易聘
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值,并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且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各方签订
的相关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塔根
2023 年 6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毅
2023 年 6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