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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4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3%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300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公司根据《审核问询函》载明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相应调整了本次
交易方案的内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针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补
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
调整的议案》《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
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洪也凡、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4、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塔根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