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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5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范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
以 14.84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5.952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   宏                    刘娥平                  张清伟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