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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
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
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8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5.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0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7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7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29% ; 反 对 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8.175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82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对外签署银行
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4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3% ;反对 12,500 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的
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149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沛波、张义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