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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

    3.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
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市;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66.35 万股。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工作;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9.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受全球经济下行和需求放缓等多重外部因素影响,短期消费信心走弱,给公
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公司一方面通过技术型
营销,深耕智能家电控制器赛道,一方面通过全面创新推动公司在锂电储能、汽
车电子、电机电动、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新赛道业务突破,但仍低于年初制定
的目标。目前宏观经济逐渐复苏,居民消费的信心在逐步恢复,但整体经济的回
暖尚需一段时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
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及市场环境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有可能出现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导致负激励的情形,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的初衷,不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
东长远利益。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战略,从宏观、中观、微
观等方面进行研讨及审核评估,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对行业未来
发展的信息及既定的战略目标,公司的各项战略均在有序推进中。随着经济发展
和社会消费升级,智能控制器产品的应用不断拓展,智能化社会加速到来,公司
所处的智能控制器行业,依然处在一个发展的快车道且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智
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前景可期。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拟对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
修订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也客观反映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的现状,能进一步激
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以 2022 年、2023
年经营业绩增长率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由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即 2022 年)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未
成就,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授予价格对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进行回购注销/作废/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次年(即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以 2023 年、2024 年
度经营业绩增长率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综上,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
相应修订《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除上述公司层面 2023-2024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层面 2023-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如
下:

    (二)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调整前: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0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                           长率不低于 80.00%。
  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16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
     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解锁比例          100.00%         80%    60.00%   0.00%


         调整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0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期          长率不低于 80.00%。
           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增
                                  期             长率不低于 16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
     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系数             1.0            0.9                0.8             0.7            0
         备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70%及以上,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归属/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若公司当期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
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解锁比例     100.00%    80%    60.00%     0.0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可能带来的不
确定性,结合行业竞争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
整合理。本次调整能够更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
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更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
造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
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实现公司、
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
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
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
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