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2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5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3.99 元/股;
5.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 2023 年 7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99 元/股的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 2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3.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
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市;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66.35 万股。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工作;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9.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为216.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0,195.20万股的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2.24%;预
留 授 予 的 权 益 总 数 为 46.71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0,195.2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7.76%。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或回购注销/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36 个月。
2.限售期/归属期/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归属期/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 2 次解除限售/归属/行权,解除
限售/归属/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 解除限售/归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权期 属/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归属/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 50.00%
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归属/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 50.00%
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归属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解除限售/归属期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除限售/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除限售/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股票期权方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某
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
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8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依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行
权比例:
限制性股票/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股票期权 解锁比例 100.00% 80.00% 60.00% 0.00%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或已获授但尚未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
并作废失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共3.60万股,6名激励对象调减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共1.8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
整。
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6名变更为161名,首次授予的制性股票数量由186.85万股调
整为181.40万股,预留股票数量由46.71万股调整为45.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由124.85万股调整为119.40万股,预留股数由31.21万股调整为
29.85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即62.00万股,预留股数总
数不变,即15.5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即29.50万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
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
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29元/股调整为13.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谨慎考虑全球宏观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30.00%。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80.0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80.00%。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16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
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系数 1.0 0.9 0.8 0.7 0
备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70%及以上,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若公司当期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未达到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行
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解锁比例 100.00% 80% 60.00% 0.00%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三)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3.99 元/股
(六)预留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
获授的第一类
第一类限制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额的比例
量(万股)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8.70 100.00% 0.08%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3 人)
合计 8.70 100.00% 0.08%
备注:
(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第二类 占预留授予第
占目前股本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二类限制性股
总额的比例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15.50 100.00% 0.15%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0 人)
合计 15.50 100.00% 0.15%
备注:
(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期 解除限售/归属期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除限售/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除限售/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差价原则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按相关估值工具确定
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经测算,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预留授予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激励方式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
8.70 109.62 41.11 54.81 13.70
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
15.50 194.99 72.99 97.49 24.51
股票
合计 24.20 304.61 114.10 152.30 38.21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预留授予日收
盘价和预留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
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3.99 元/股。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
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
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调整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价格为 13.99 元/股。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
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
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