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58,064,4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8,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75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7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