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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58,064,4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8,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75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9,5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7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02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