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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招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水平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
                                             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较为缓慢,其中“福易采阳光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尚未实
                                        施,“企业信息化平台”项目除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已投入资金
                                        外于 2022 年 1-11 月未发生新的支
                                        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系统提
                                        升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
                                        知及分析系统”除置换募集资金到
                                        位前先期已投入资金外于 2022 年
                                        1-11 月投入使用的资金较少。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并提示公司如发生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3.4 条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重新
                                        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审议通过“福
                                        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
                                        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及延期的议案。
                                        (2)子公司经纬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与关联公司漳州市龙海区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海投资”)、龙海市龙江交
                                        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
                                        交通”)签订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
                                        议书》”),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2
    合资成立了福建龙投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投信息”)。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经纬
    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 6,000 万元人
    民币,占龙投信息注册资本的
    40%,龙海投资和龙江交通均以货
    币方式出资 4,500 万元人民币,各
    占龙投信息注册资本的 30%,上述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
    定在交易发生前履行相关的决策
    程序。
    保荐机构于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事
    项后,已督促公司及时召开了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并进行
    了披露。同时,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7 月协助公司对关联方清单进行了
    重新梳理,并对上市公司及主要控
    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关联交
    易事项的宣导培训。2022 年 12 月
    19 日,保荐机构在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进一
    步的培训,持续督导公司依法合规
    开展关联交易并进行披露。
    (3)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
    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陈盛先生出具《关于对陈盛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2〕29 号),认
    定其母亲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卖出公司股票 8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
    收回全部其所得收益。
    保荐机构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开
    展《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


3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
                                        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4)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
                                        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
                                        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4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4次

                                          1、2022 年 2 月 15 日
                                          2、2022 年 3 月 25 日
(2)培训日期
                                          3、2022 年 9 月 23 日
                                          4、2022 年 12 月 19 日

                                          1、《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要点》,
                                          结合相关法规介绍了创业板上市
                                          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承诺的履行相关方面的要求,并结
                                          合案例进行分析。
                                          2、《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行为规范》,结合相关法规重点介
                                          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
                                          监高等主体在行为规范、股票增减
                                          持、防范内幕交易等方面的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结合监管处罚案例进行分析。
                                          3、《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培训》,结
                                          合相关法规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
                                          存储与现金管理以及募投项目实
                                          施的要求。
                                          4、《上市公司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结合案例重点讲解了关联方认定
                                          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审议与
                                          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及业绩承诺要求等方面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5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
                                                       照计划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公司已于 2023
                                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 年 4 月审议通过“福易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度缓慢的情况           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
                                                       台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
                                                       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自查发现后已于下
                                                       半年履行了关联交易审
                                存在一项关联交易未及时
                                                       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
6.关联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
                                                       露。保荐机构对公司关
                                形
                                                       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专项宣导培训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控股股东关于员工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缴纳及劳务派遣事宜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业务资
                                是                不适用
质配备人员事宜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7
                               1、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陈盛先生出具《关于对陈盛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29 号),认定其母亲名
                               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买入公
                               司股票 8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卖
                               出公司股票 8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全部
                               其所得收益。
                               保荐机构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开展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
                               规范》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以及坏
                               账计提较大的影响,2022 年度公司的净
                               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均出现了较大幅
                               度的下滑。受公司业务结构变化以及客
                               户回款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如相关
                               情况未发生转变,公司未来的收入和净
                               利润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或下滑的风
                               险。
                               3、受行业发展环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状况以及组织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的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
                               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已进行延
                               长。后续,如相关状况未有效改变或发
                               生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事项,
                               公司募投项目仍存在发生变动以及实
                               施进度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8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