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吴团结、王博元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 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 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时。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 6966 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 楼嘉定厅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政宏主持。 1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25,999,1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977,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2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4,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3,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2 法律意见书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3 法律意见书 案》 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0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5 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70,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 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予以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量为 113,106,861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法律意见书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382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林凤仪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1、选举李政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7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2、选举李秋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3、选举李易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4、选举林凤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陆洋先生、林连兴先生、杨艳波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1、选举张陆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8 法律意见书 14.02、选举林连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3、选举杨艳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和春先生、张旭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15.01、选举邱和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2、选举张旭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3,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0 为关 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议案 13、14、15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 9 法律意见书 表决。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0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王博元: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