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 6966 号上海汽车城
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
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
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宏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秋梅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杨艳波女士、林连兴先生、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杨艳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李政宏先生、李易庭先生、林连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李政宏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林连兴先生、张陆洋先生、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林连兴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张陆洋先生、林连兴先生、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其中张陆洋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谢瑞益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谢瑞益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谢瑞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余家荣先生为
集团总厂长;游信利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程慧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毛静燕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程慧贤女士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程慧贤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陈川叶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审计监察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川叶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林念慈女士担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念慈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李政宏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背景。自
1993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全国台湾
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台商海峡两岸产业私募基
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政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冠龙控股 65%股份,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 73,519,460 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李秋梅女士为李政宏之妻,李政宏
李秋梅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的李易庭为李政宏之侄;现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程慧贤女士为李政宏先生之表妹。除此之外,李政宏先生与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政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秋梅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财税专业背景。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智威汤逊广告公司,任企划部经理秘书;1993 年 3 月
至 1994 年 4 月任职于良木园企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特助;199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任董事长特助;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职
于冠龙有限,任董事;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监事;
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秋梅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冠龙控股 15%股份,通过冠龙
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6,966,029 股;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持股超过
5%)与李秋梅女士为夫妻关系,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
李秋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秋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易庭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学专业背景。
2014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任董事长特助;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外销部销售主任;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
冠龙节能,任董事、外销部销售主任;2021 年 1 月至今,兼任冠龙节能管理部专
员;2022 年 11 月至今兼任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易庭先生通过 Famsistent Holding 间接持有冠龙控股 10%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10,686 股;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持股超过
5%)为李易庭先生之叔。除此之外,李易庭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易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凤仪先生,1954 年 8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研究生学历,会计和产业经
济学专业背景。1978 年 9 月至 1980 年 12 月任职于勤业会计师事务所,任查账
员;1981 年 1 月至 1983 年 3 月任职于侨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任;
1983 年 4 月至 1985 年 4 月任职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1985 年 4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职于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管理部副总经理;
1995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旺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
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职于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
总监;2020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鲜活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凤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林凤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2 月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 年 3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职于南京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为南开
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2 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
后;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陆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张陆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连兴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台湾籍,196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
管理学专业背景。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于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任
财务部专员;1999 年 9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职于鼎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
部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鼎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
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鼎捷软件,历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
事;2015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职于海峡资本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职于海太(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
监事;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职于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职于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2020 年 3 月任职于倚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
至今担任冠龙节能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连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林连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连兴先生与本公司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连兴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林连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艳波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辽宁海城支行,任会计;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天健
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任合伙人;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任合伙人;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职于香港嘉海资本有限公司,任风控及财务总监;2020 年 4 月起
至今担任冠龙节能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艳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艳波女士与本公司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艳波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杨艳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瑞益先生,总经理,中国台湾籍,1968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企业管
理、大众传媒专业背景。1994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历任经理、
协理、副总、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股份,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瑞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余家荣先生,集团总厂长,中国台湾籍,1973 年 2 月出生,专科学历,建筑
设计专业背景。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职于许崇尧建筑师事务所,任绘
图员、监造员;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历任仓管员、组
装员、售后服务员、厂务专员;2000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
历任厂务副总经理特别助理、代理副厂长、集团副厂长兼厂长、集团总厂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股份,任集团总厂长。
截至本公告日,余家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游信利先生,业务总监,中国台湾籍,1968 年 7 月出生,专科学历,电机工
程专业背景。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任课长;1997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历任华南区业务主任、副理、经理、协理、
副总、业务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股份,任业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游信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慧贤女士,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中国台湾籍,1969 年 4 月出生,本科
学历,会计专业背景。1990 年 8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职于富隆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常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于
LVMH Watch and Jewelry Taiwan Group,任副理;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7 月
任职于 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任主办会计;2007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历任管理部副理、经理、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
于冠龙股份,任董事会秘书、管理部副总;2021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股份,
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程慧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程慧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政宏先
生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程慧贤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毛静燕女士,财务负责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5 月出
生,专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背景。1996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职于上海
味丹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助理;1997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
任会计;2003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职于冠龙自控,历任财务课代理副课长、
副课长、襄理、管理部代理副理、管理部副理、代理财务负责人兼管理部副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财务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
今,任职于冠龙股份,任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毛静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川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专科学历,
财务会计专业背景。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职于上海欣隆食品有限公司,
任财务助理;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职于上海白金制笔有限公司,任会
计;2001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自由职业;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职
于上海华新丽华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职
于冠龙自控,历任财务课财务助理、出纳,人事课副课长、课长、代理襄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节能,任人事课代理襄理、襄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审计部负责人兼人事课代理副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川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林念慈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中国台湾籍,1994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林念慈女士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22 年 3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林念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慧贤女士之
女,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