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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程贵华先生、李志勇先生、路伟先生、任鸿
源先生、陈振先生、王继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光义先生、
柳喜军先生、范忠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忠廷先生、谢光义先生、柳喜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中范忠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
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
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孙伟杰先生、曲林先生、邢兰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离任后孙伟杰先生、曲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邢兰朝先生仍在公
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孙伟杰先生、曲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邢兰朝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9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孙伟杰先生、曲林先生、邢兰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程贵华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
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职于地质矿产部石油钻探机械厂,历任研究所技术员、技术主管;
1997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石化新星公司德州石油机械厂,任海外业务
部主管;2004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职于德石机械,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德石股份总经
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德石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程贵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李志勇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历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事业部销售经理、区域经理、
 副总经理,杰瑞股份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现任杰瑞股份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3、 路伟先生,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历任山东艺达有限公司职员,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技术开发部项目经理,烟台
杰瑞石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油田事业部国际采购工程师,烟台杰瑞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杰瑞清洁能源集团董事长,杰瑞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杰瑞股份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 任鸿源先生,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济南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于烟台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任职,历任 6S 推进办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于烟台
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历任人力资源部薪酬及绩效经理、计划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钻修产线总经理、QHSE 总监;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
任德石机械常务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德石股份常务副总经理;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德石股份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烟台杰瑞石油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集团智能与信息化部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德
石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鸿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5、 陈振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财经大
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烟台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
财务经理、财务部总监,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成本管理中心
经理、内控管理中心经理,杰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德石股份财务
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6、 王继平先生,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理
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
于中国石化新星公司德州石油机械厂,任钻具分厂销售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职于德石机械,历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德石股份副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继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范忠廷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会计学教授,注册税务师。1984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教研室副主任,
2002 年 2 月至今任烟台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2020 年 8 月起担任德石股份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忠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2、谢光义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8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 年 8 月至 1989 年 4 月就职于
烟台开发区实业公司;1989 年 5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栖霞市人民法院工作;1993 年
3 月至 2001 年 4 月就职于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
就职于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山东三和德通
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8 月起
担任德石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光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3、柳喜军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财政专业。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烟台市财政局;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3 月就职于烟台乾聚会
计师事务所;1999 年 3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烟台海达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山东嘉信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起担任德石股份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柳喜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