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11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在公
司内部系统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
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不包含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