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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陈立新先生、阚雪梅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阚雪梅女士属于“董事、监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其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聘任理由如下:阚雪梅原担任
公司监事,因公司监事会换届,任期届满离任,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自公司上市至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尚处于锁定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其 1997 年 9 月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熟悉公司业
务和内部流程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资格和工作能力,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提名其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
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
职责。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由衷地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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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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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陈立新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6
月至2002年10月,历任通州市四安球墨铸铁厂采购员、进出口部经理、采购经理;2002年11
月至2017年6月,历任宏德有限市场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20年6
月,任宏德股份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宏德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其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阚雪梅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年9
月至2002年12月,任通州区四安球墨铸铁厂业务员;2002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通州市四安
球墨铸铁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南通宏德机电有限公司业务员;2010
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南通宏德机电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宏
德股份市场部部长、职工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宏德股份市场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阚雪梅女士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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