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1
的股份数为 53,423,2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46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3,398,9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43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3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29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25,9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16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刘剑民先生、吴国庆
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李泽广先生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情况:53,398,94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24,3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
表决情况:53,398,94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
24,3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3,398,94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
24,3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8,801,663.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24,300.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郭保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3)1200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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