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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5,962,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户,股份数

量为 254,66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 3 户,股份数量为 21,301,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7,219,884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04,660,116 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67,219,884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1,88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9,787,8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3%;有流通限制

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52,092,1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8.27%。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424,1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6%,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户,股份数量为

254,66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3 户,股份数量为 21,301,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限售股股东数量

共计 14 户,股份数量共计 275,962,06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8.75%。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限售股。自前述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

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内容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碧
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横琴温氏肆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三峡
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珠海横琴温氏伍号
                       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正常
                       限售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业(有限合伙);苏州青                                                                        履行
                       承诺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首都
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
及产业发展(北京)基
金(有限合伙);扬州市
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横琴齐创共享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国
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    股份    2.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常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减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
                                                                                            履行
    业(有限合伙)      承诺    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确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本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            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
                      其他                                                                  正常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承诺                                                                  履行
    业(有限合伙)              的,本公司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
                              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
                              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未能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
                              额赔偿,发行人有权扣除本公司在发行人的现金分红,用以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公司股东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

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14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11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5,962,0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75%。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54,66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1,301,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可上市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件股份总数     流通数量     本比例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1    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首发前限售股    70,714,286    70,714,286    4.80%

                   限合伙)

     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2                                           首发前限售股    37,231,544    37,231,544    2.53%
                  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首发前限售股    35,714,286    35,714,286    2.43%
                    伙)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温氏肆
4                                           首发前限售股    25,357,143    25,357,143    1.72%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    24,214,286    24,214,286    1.65%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温氏伍
6                                           首发前限售股    23,928,571    23,928,571    1.63%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青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青域知
7                                           首发前限售股    14,285,714    14,285,714    0.97%
        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都水环境

8    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    首发前限售股    12,857,143    12,857,143    0.87%

                   限合伙)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润信
9                                           首发前限售股    7,142,857     7,142,857     0.49%
     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                                          首发前限售股    2,500,000     2,500,000     0.17%
                  限合伙)

11    北京国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首发前限售股      714,286       714,286     0.05%

                           合计                            254,660,116   254,660,116   17.30%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可上市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件股份总数     流通数量     本比例

     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
                                            首发后可出借
1    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13,972,110    13,972,110    0.95%
                                               限售股
                 产管理计划

                                            首发后可出借
2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544,502     6,544,502     0.44%
                                               限售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        首发后可出借
3                                                                    785,340         785,340    0.05%
                        限公司                       限售股

                             合计                                 21,301,952      21,301,952    1.45%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的战

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18,678,010 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富诚海富通可出借的获配股份 13,972,110 股计入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剩余已出借但尚未归

还的获配股份 4,705,900 股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待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

件流通股,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已出借但尚未归还的股份不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范

围内,待全部归还后重新计入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将再行提交解除限售申请。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

相关承诺,同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本次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125,962,068     76.50%   -275,962,068      850,000,000     57.75%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04,660,116     75.05%   -254,660,116      850,000,000     57.75%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1,301,952      1.45%    -21,301,95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917,932     23.50%    275,962,068      621,880,000     42.25%

三、总股本                          1,471,880,000    100.00%                    1,471,88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