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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榜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4,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
后年度;

    (2)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7,00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7,000,000
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
为准);

    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7,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54                            沈炎

      2                     03*****978                            李逵

      3                     02*****270                            蒋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积金转增股     数量         比例
                         (股)       (%)        本(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      66.67    18,000,000    78,000,000   6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0      33.33     9,000,000    39,000,000   33.33

三、股份总数             90,000,000   100.00      27,000,000   117,00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17,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1.0357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
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立、贡翌华

   咨询电话: 0510-86218827

   传真电话: 0510-86218223

    十、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