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 128 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 A503 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年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
76,370,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9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
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76,366,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9,51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9,507,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