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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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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
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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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
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
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委员会应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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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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