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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丛明                     唐安                  ZHAO YONG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