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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宏马科技提供财务资
助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洁、许霞、沈烈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