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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0-24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
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涛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首届监事会监
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涛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乐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税务会计、会计主管;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高标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 年 6 月
至 2017 年 4 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2017
年 4 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考核中心主管;同时在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济南市大族超能激光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和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
    刘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持有深圳市族鑫
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出资份额。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财务考核中心主管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胡志毅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时代周报记者,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证券时
报记者,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事
务专员,2019 年 7 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代
表;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胡志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担任投资者关系代表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