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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9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
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及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者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朝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小东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翟学涛先生、黎勇军先生、寇炼女士、
佘蓉女士、宋江涛先生、张建中先生、吕洪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吴燕妮                    陈长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