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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暨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
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杨朝辉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
生、杜永刚先生;

    2、独立董事:陈长生先生、丘运良先生、吴燕妮女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朝辉先生(召集人)、丘运良先生、张建群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丘运良先生(召集人)、吴燕妮女士、周辉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长生先生(召集人)、丘运良先生、周辉强先生;

    4、提名委员会:吴燕妮女士(召集人)、陈长生先生、杜永刚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三、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涛先生(监事会主席)、胡志毅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黄麟婷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杨朝辉先生;

    2、副总经理:翟学涛先生、黎勇军先生、寇炼女士、佘蓉女士、宋江涛先
生、张建中先生、吕洪杰先生;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小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周小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张晓彬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周鸳鸳女士。

   上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周鸳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智造中心 3 栋 7 楼

   联系电话:0755-86018244

   传真:0755-86018244

   电子邮箱:hanscnc2002@hanscnc.com

    七、公司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首届监事会主席胡志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7,5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胡志雄先生承诺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并继
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

   胡志雄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杨朝辉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质量
部副部长,1999 年至 2020 年,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朝辉先生亦兼任 CPCA 副监事长和 CPCA
专用设备分会会长;同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宇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
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朝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6217 万股,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张建群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 年担任大族激
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6 年 8 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
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
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松谷激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量子
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4225 万股,除在公
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周辉强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
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 年以来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
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
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大族
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锐波
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大族海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4225 万股,除在公
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杜永刚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
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
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永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597 万股,除在公
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兼董事会秘书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丘运良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丘运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吴燕妮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讲师;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社会
科学院研究员;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燕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陈长生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1991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印制电路
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书记;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深圳
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刘涛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乐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税务会计、会计主管;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高标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 年 6 月
至 2017 年 4 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2017
年 4 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考核中心主管;同时在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济南市大族超能激光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和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
股,持有深圳市族鑫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出资份额。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
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财务考核中心主管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胡志毅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时代周报记者,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证券时
报记者,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事
务专员,2019 年 7 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代
表;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志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
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投资者关系代表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黄麟婷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考核专员;200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核评价中心项目经
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考核办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同
时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大族数控科技(东
莞市)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麟婷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5999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杨朝辉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2、周小东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首钢烟台东星集团会计;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万佳百货有限公司会计;2002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大族激光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
公司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智能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大族激光焊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族汉狮高功率激光装备科技有限公
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族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大族数控科
技(东莞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大族瑞利泰德精密涂层有限公司
董事,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小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361 万股。除上述兼职情况外,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翟学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
位。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中石化集团第四公司技术部技术员;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宝龙自动机械(深圳)有限公司工程研发部工程师;2004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大族数控设计工程师、部门经理、激光产品中心总
监、产品平台负责人;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翟学涛先生深耕 PCB 专用设备行业近 20 年,负责公司
PCB 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及管理工作,曾获得 2010 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2013 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及 2020 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主导了“高
速高精密智能 PCB 数控钻铣机床”、“面向 PCB 高端制检装备的可编程自动化控
制器研发与应用”及“5G 通讯高频 PCB 用激光自动化成型机研发”等研发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学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893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黎勇军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
位。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长沙汽车发动机总厂铝件车间技术员;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深圳唐锋电器厂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2 月,
历任公司研发部设计工程师、部门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公司
副总工程师、机械产品中心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黎勇军
先生长期主导大族数控 PCB 机械钻孔设备研发设计工作,2004 年在国内率先将
直线电机应用到 PCB 机械钻孔设备。黎勇军先生从业期间获得 2012 年度深圳市
科技进步一等奖、2022 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参与了“高速高精密智能
PCB 数控钻铣机床”等研发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勇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590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寇炼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2001 年 2 月至 2005 年 10 月,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
理、总监;2005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监、供应链
与交付平台负责人;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寇炼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贤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965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佘蓉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0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
有限公司新业务规划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公司部门经
理、客户增值服务中心总监、客户增值服务平台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佘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贤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243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宋江涛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公司高级市场经理、华南大客户销售部总监;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大客户部部门常务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上海大族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江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080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张建中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中小客户管理平台销售总监;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担任上海大族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中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415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9、吕洪杰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公司激光切割机产品部产品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激光切割机产品中心产品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新激光产品中心产品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洪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芯聚
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051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晓彬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1997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光大木材科技有限公司成本会计;
2005 年 5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公司成本会计;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易
捷送激光加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大族激光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总监,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族鑫聚
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7858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周鸳鸳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2014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中心
核算会计,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秘办专员。2022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鸳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间接
持股,持有深圳市族芯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46%出资份额,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