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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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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吴燕妮                     陈长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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