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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威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春兰路7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30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30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0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