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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陈柏校先生、
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和刘翔先生诚实守信,勤勉
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
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陈
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和刘翔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池仁勇先生、
刘晓松先生和李东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和李东升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晓松




      李东升




      池仁勇




                                                 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