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9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玉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根惠先
生、何建刚先生、沈家良先生、王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华琴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沈家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会第一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池仁勇
刘晓松
李东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