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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3,627,408.1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同意注册,杭州国泰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63,97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56,536,029.4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确认募集
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成套设备制造基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
                      15,829.47      15,829.47       2011-330109-04-01-132146
地项目                                                                        司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
研发中心项目          17,147.27      17,147.27       2020-330109-59-03-159943
                                                                              司
  合 计               32,976.74      32,976.74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
   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133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本公 司 以 自 筹资 金 预 先投 入 募 投 项目 的 实 际投 资 金 额 为
   65,886,848.33 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为 43,627,408.1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建设      占总投资的比
                                                                                        募集资金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实际投入        例(%)
                                                                                          用金额[注]
                                                     金额
           成套设备制
    1                             15,829.47            1,503.72            9.50               755.20
           造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项
    2                             17,147.27            5,084.96           29.65             3,607.54
           目
           合    计               32,976.74            6,588.68                     -       4,362.74
          [注] 公司“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自开始建设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分别为 1,503.72 万元和 5,084.96
   万元;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自
   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分别为 755.20 万元和 3,607.54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运用概况:“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
   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
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43,627,408.15 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133 号),该鉴
证报告认为: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泰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