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6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和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核查,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云 何熙琼 刘光强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