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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08-19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业务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确保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
的主要原材料及生产的产品因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
购计划,进行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
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在从事自营范围内的保值业务时,应遵循本制度。
    2、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的 100%,期
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
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点价的时间。
    5、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6、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其资金使用不得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不得因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或
具体交易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指定人员开展具体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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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根据每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出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
计划或方案应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保值总量、最高持仓规模、资金规模、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该等计划或方案
涉及的金额达到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设立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小组。
    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套期
保值计划或方案,确定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方案;
    2、定期检查公司保值业务等。
第七条    公司经营部负责保值业务的日常交易。其主要职责如下:

    1、逐级办理《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公司保值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交易;
    3、对保值头寸进行管理;
    4、对保值业务文件及交易记录进行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内容需包括保值需求、保值方案、资金需求
计划及授权审批记录等。

第九条    经营部交易员岗位按不交叉原则设立交易员岗和交易确认员岗。交
易员负责市场研究、保值方案初步设计、保值方案执行,交易员必须按照公司批
准的保值业务方案进行交易和操作、并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管理等;交易确认员
负责交易核对、交易确认、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保值业务运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部应按不交叉原则设立资金管理岗和会计核算岗,可由财务部相似职能岗位
兼任。

第十一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负责保值业务资金审核与调拨。财务部会计核算
岗负责进行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综合管理和交易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专户管理、资金管理、会计
核算。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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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法
合规。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按照规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合同进行审核、
提供法律支持及协调解决争议事项。



                      第三章       审批与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
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及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授权书包括:期货交易授权书、资金
调拨授权书。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和相关各方,被授权人只有
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被授权的交易员和资金调拨员
由不同人员担任。
    期货业务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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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要以生产经营和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
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为目的;保值方案应列明拟保值的期货品种、计划数量和
保值范围;期货持仓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

第二十一条 套期保值计划的制订:
   1、 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期货保值操作方案由经营部负责组织起草,报套期
保值业务小组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执行。套期保值的持仓量须控制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审议批准的额度内。
   2、 保值业务相关部门或人员,结合业务情况,向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人
提出保值申请,交易员负责按计划交易。
   3、 交易员结合市场情况、当前持仓情况、资金状况等,提出平仓申请,经
逐级审批(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审批,须留有备查记录)通过后,
严格按照确定的保值方案进行交易,上述交易过程和记录应存档备案,做到有据
可查。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指令下达和执行:
   1、 通过期货市场定价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业务,按照所签订的实物合同,
向业务部交易员报送保值交易通知,交易员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2、 公司对在途、流程占用原料和产品、买进的原料、销售的成品有保值需
求时,经营部按照批准的保值计划和保值方案执行。
   3、 交易员按照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保值方案,择机进行点价及建仓操作。

第二十三条 期货成交
   期货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交易员应立即更新成交明细表,包括交易时间、
交易品种、交易价位、交易量等具体内容;
   经营部、财务部分别根据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数据核对成交单后,
定期编制期货报表,期货报表包括成交单、标准合约结算表和资金状况表等,经
经营部、财务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初报送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

第二十四条 结算
   经营部每天核对期货下单、成交记录和期货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提供的成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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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表、资金状况表,头寸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经营部负责将结算数据及时上报给财务部和相关的各级领导。

第二十五条 交易保证金追加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持仓风险(浮动亏损)并导致保证金不足时,经营部
应立即通知公司财务部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之内追加
到位;经营部填写追加保证金的资金申请,经经营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
交财务部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平仓和交割
   经营部负责办理平仓、交割事宜。如果选择平仓,平仓指令按照批准的价位
和数量操作;如果选择交割,将实物发运到指定仓库并做成标准仓单,经营部负
责具体的交割手续。

第二十七条 账务处理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部提供的结算数据和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
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及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相关银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对公司提供的有关生
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时,公司及相关部门应
予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应按照保值业务岗位不交叉原则设立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员岗位,风
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1)监督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审查保值业务开户情况;
    (3)核查保值业务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年度套期保值策略及第八条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审批通过的内容;
    (4)对保值的持仓头寸等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5)发现并报告风险事故;
    (6)评估、防范、化解保值业务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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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
交易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浮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
上,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经营部应定期召开例会,对已执行完毕的保值业务进行评估,分析前期
保值业务得失,安排下一步的工作。根据不同风险情况,分别提醒期货业务人员
和财务工作人员,注意防范风险;向主管领导汇报风险情况,提出风险处理初步
意向;由主管领导将风险情况上报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召开风险处理协调会,决定
是平仓还是追加保证金。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从业人员,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
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适时监督需保值品种的建仓数量及持有时间,确保
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检查期货操作是
否符合审批通过的套期保值方案,协助套期保值计划顺利完成。



                    第六章    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交易员应每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交易情况、持仓状况、市场信息
等基本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结算人员、资金调拨人员应每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交易明细、结
算盈亏状况、持仓状况、资金状况等。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定期出具一份风险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信号时需紧急写
出风险报告,风险报告需提出防范和处理意见并向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报告,同时
送经营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季度和年度期货合规审计报告制度。由审计部在每季度
结束二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每年度结束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并将
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成员。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相关人员
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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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开户资料、授权文件以及套期保值方案、交易原
始资料、结算资料和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10 年。

第三十八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期货业务相关人员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和持仓状况、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保
值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对期货业务的计算机系统、期货交易系统实
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如计算机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应及时更改计算机
密码。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
员,视情节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纪律处分、撤职、罚款或开除
等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
值业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从事期货业务。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施行。若遇上级部门和监管单位(如证监会)的期货管理办法调整、重订等,本
办法将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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