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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221,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8%)的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鼎龙博晖”)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8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4%。
    2、持有公司股份 4,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的宁波永丁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丁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3、持有公司股份 5,709,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7%)的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2 月 10 日,该企业更名为“上
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涌耀投资”)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9,5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7.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鼎龙博晖、永丁投资、涌耀投资出具的《关
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鼎龙博晖           8,221,500                  10.18
       2        永丁投资           4,875,000                  6.03

       3        涌耀投资           5,709,504                  7.0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股东名     减   减持股份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      占总股本   减
  称       持        来源     式                  数量(股) 比例(%) 持
           原                                                              价
           因                                                              格

                                      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集中竞
                公司首次              15 个交易   1,616,000           2
           经                                                              市
                            价交易
鼎龙博          公开发行             日后的 180
           营                                                              场
晖(注          股票并上                日内
           需                                                              价
 1)            市前已发
           要                         自公告披                             格
                行的股份    大宗交
                                      露之日起    3,232,000           4
                              易
                                      180 日内

                公司首次              自公告披
           经                                                              市
永丁投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
           营               集中竞                                         场
资(注          股票并上              15 个交易    808,000            1
           需               价交易                                         价
 2)            市前已发              日后的 60
           要                                                              格
                行的股份                日内
                                       自公告披
                            大宗交
                                       露之日起     1,616,000        2
                              易
                                        60 日内


                                       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集中竞
                                      15 个交易
               公司首次     价交易
          资                          日后的 180                              市
涌耀投         公开发行
          金                             日内                                 场
资(注         股票并上                             5,709,504       7.07
          需                           自公告披                               价
 3)           市前已发
          要                大宗交    露之日起 3                              格
               行的股份
                            易、协     个交易日
                            议转让    之后 180 日
                                          内
    注 1: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限售股解除限售后,鼎龙博晖剩余 3,112,388 股限售股,

系公司董事王文伟、监事徐平、董事会秘书高丽芳、实际控制人岳父汤火根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由此,王文伟、徐平、高丽芳通过鼎龙博晖间接持

有的 2,902,740 股股份,限售期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根据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由此,实

际控制人岳父汤火根通过鼎龙博晖间接持有的 209,648 股股份,限售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注 2:永丁投资已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要求

办理完成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申请,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适用以

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永丁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卢珊女士为公司监事,其

通过永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39,340 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67%,该部分股份的解

禁日期预计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永丁投资合伙协议第三十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约定,合伙企业可在取得被投项目的现金分红或者实现被投项目的部

分退出变现之后进行临时分配。每次临时分配金额以上述现金分红或退出变现所得为上

限。向合伙人进行分配时(含临时分配和清算分配),首先记作合伙人取回投资本金(投

资本金即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在累计分配已使得合伙人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之后,如再进行分配,则记作向合伙人分配期望投资回报。永丁投资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前,永丁投资将继续持有卢珊女士通过永丁投资间接持有

的 539,340 股亚香股份股票。永丁投资抛售股票所得按照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的

约定仅向抛售股票的合伙人进行临时分配。

    注 3:涌耀投资为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特

别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涌耀投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

    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
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