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纽泰格: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4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4,082,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67.6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365,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57.9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17,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9.6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32,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2.1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32,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165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082,7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3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婧芸、常潇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