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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7-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纽
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纽泰格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100元,共计3,5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5,920,330.2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44,079,6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4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具体如下:




                                           1
    1、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需求,
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
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保
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财务部
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
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
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水兵               杨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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