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
公司以 17.3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朱西产、杨勤法、熊守春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