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9-2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 17.3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