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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关于取得专利授权的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司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自
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植入式给药专用针分别取得实用
新型专利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利授权基本情况
    (一)专利授权基本情况
    1、一次性使用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
    专利权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名称     一次性使用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
     设计人        张洪瑜、刘建明、王程明
     专利号        ZL 2022 2 3318933.4
   专利申请日      2022 年 12 月 09 日
   授权公告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授权公告号      CN 219270919 U
   专利权期限      2022 年 12 月 09 日-2032 年 12 月 08 日(自申请日起十年)
     证书号        第 19267078 号



   2、 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
    专利权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名称     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
     设计人        张洪瑜、刘建明、王程明
     专利号        ZL 2022 2 3526216.0
   专利申请日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授权公告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授权公告号      CN 219270922 U
   专利权期限      2022 年 12 月 26 日-2032 年 12 月 25 日(自申请日起十年)
     证书号        第 19259108 号
   3、 植入式给药专用针
    专利权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名称     植入式给药专用针
     设计人        张洪瑜、刘建明、王程明
     专利号        ZL 2022 2 3379823.9
   专利申请日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授权公告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授权公告号      CN 219271776 U
   专利权期限      2022 年 12 月 16 日-2032 年 12 月 15 日(自申请日起十年)
     证书号        第 19268766 号


    (二)专利授权应用情况
    公司本次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产品一次性使用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
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植入式给药专用针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是公司在主
要技术领域的新发展,其中:一次性使用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自动回弹式安
全采血针应用于医疗检验过程中用于采集血样,植入式给药专用针与给药装置联
合使用应用于建立长期液体通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技术和产品尚未上市销售。
    二、专利授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针、自动回弹式安全采血
针、植入式给药专用针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
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对相关技术和产品市
场推广和上市销售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医疗器械产品未来销售和临床应 用情况
可能受市场环境、市场推广效果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上述产品尚未上市
销售,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