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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8-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五洲医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
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股东大
会在上述期限内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
托理财金额、期间、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等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
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
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
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金额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
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关注和分析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
投资进展等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必须及时
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根据财务部审核与评估意见行使相关审批权
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保荐机构了解,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经保荐机构了解,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提
议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科嘉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