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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9,267,229.04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5,167,586.4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

10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13,728,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 记日,

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王长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承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股东王长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康汇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

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4 栋 8-9 层

咨询联系人:李心怡

咨询电话:027-87267611

传真电话:027-87267602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