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06-3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一号宏泰大厦 21 楼           邮编:430077
The 21st floor, Hongtai Building, No. 1 Huanle Avenue, Hongshan District, Wuhan city, Hubei Province, China
                     电话/Tel: (+86)(027) 87301319    传真/Fax: (+86)(027) 8726567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六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 鄂国浩法意 GHWH112-02 号




致: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
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2023 鄂国浩法意 GHWH112-01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
(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2023 鄂国浩法意 GHWH113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02009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并
构成上述法律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上述法律文件中所述的法律意见出
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节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5,717.57 万元、85,343.55 万元、
118,009.76 万元和 23,965.5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260.48 万元、8,136.15 万元、
10,248.87 万元和-1,730.9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464.87
万元、4,459.27 万元、-34,209.79 万元和-20,574.96 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的销售占比在
2021 年以来均维持在 80%以上,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70%、
37.32%、38.64%和 28.23%,最近三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合计分别为
59,505.87 万元、84,848.86 万元、133,874.68 万元和 131,893.92 万元,期后回款
比例分别为 45.93%、42.81%、13.17%和 4.00%,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9,446.95
万元、12,270.25 万元、17,133.13 万元和 16,621.16 万元。2020-2022 年度,发行
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30、1.19、1.09,逐年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
龄在 1-2 年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比较高,分别为 25.26%、20.13%、22.44%
和 23.5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58.82 万元、14,988.32
万元、26,575.74 万元和 30,843.37 万元,主要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履
约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均占 75%以上,发行人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5,650.33 万元、7,338.61 万元、11,236.01
万元和 3,393.16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7.42%、8.53%、9.45%和 14.13%,逐
期上升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武汉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签订《武汉大悦城 T2 写字楼整售意向协议书》,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
按照该意向协议书约定支付 10%诚意金 4,286.60 万元,剩余 90%款项尚未支付。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重要资质将于一年内到期,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
况、发行人技术优势、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的获客方式、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毛
利率持续上升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各项目的变动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最近三年持续下降以及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
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增幅超过主营业务
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相一致,期后回款的计算口径,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亏损合同,未对合同履约成
本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结合报告期内销售
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变动情况,说明销售费用逐期上升、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率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6)结合
《武汉大悦城 T2 写字楼整售意向协议书》的主要条款,说明发行人的付款安排
和具体资金来源,该项付款承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潜在影响;结合已有房屋
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人均办公空间等,说明发行人购买武汉大悦城 T2 写字楼
的具体用途,会否出现闲置,是否涉及新增投资性房地产;(7)发行人相关资
质的延期申请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及业绩的
影响;(8)发行人建设项目选择分包供应商的流程和标准,分包供应商是否具
有必要资质、认证,施工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
因不满足相关要求被处罚的情况;发行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
故风险,发行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合同当事方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
任划分的约定情况;(9)结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业务内容,说
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是否为客户提供
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
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10)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
目的具体情况,说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
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 7 号》的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5)(6)(7)(8)相关的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4)
(5)(6)(10)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7)(8)(9)
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变动情况,说明销售费用逐期
上升、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变动情况及销售费用逐期上升原因及合
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投标费用、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售后维保费等构成,主要明细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占比营业收      增长率                   占比营业收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                    入比例(%)     (%)
   职工薪酬         1,622.44              6.75          47.02    5,360.80          4.51        51.06
  广告宣传费             232.67           0.97         -45.25    1,051.03          0.88       147.87
  业务招待费             584.08           2.43          36.60    1,627.71          1.37        71.14
    差旅费               138.95           0.58          20.30     817.85           0.69         2.27
   投标费用              126.92           0.53          16.93     756.78           0.64        77.32
  售后维保费             213.10           0.89         132.47     651.74           0.55        31.37
       其他              474.98           1.98         214.24     970.10           0.82        40.17
       合计         3,393.16             14.13          40.04   11,236.01          9.45        53.11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比营业收      增长率                   占比营业收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                    入比例(%)     (%)
   职工薪酬         3,548.78              4.12          43.05    2,480.73          3.26               -
  广告宣传费             424.02           0.49          -3.41     438.98           0.58               -
  业务招待费             951.09           1.10          64.21     579.20           0.76               -
    差旅费               799.72           0.93          35.30     591.05           0.78               -
   投标费用              426.79           0.50          10.30     386.93           0.51               -
  售后维保费             496.11           0.58          63.68     303.10           0.40               -
       其他              692.09           0.80         -20.48     870.33           1.14               -

                                                   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计         7,338.61            8.53           29.88       5,650.33         7.42               -

     注:2023 年 1-3 月增长率为较上年同期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5,650.33 万元、7,338.61 万元、11,236.01
万元和 3,393.1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2%、8.53%、9.45%和
14.13%,销售费用率逐年上升主要与销售人员大幅增加导致的职工薪酬大幅上升
相关,剔除职工薪酬后,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6%、4.40%、
4.94%和 7.37%,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2,480.73 万元、3,548.78
万元、5,360.80 万元和 1,622.44 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43.05%、51.06%和 47.02%。
公司职工薪酬增长较快主要系发行人为抓住行业发展带来的业务机会,加强了营
销网点建设以及营销和售后服务团队的建设和人才储备,报告期内新设营销及运
维中心 14 处,销售人员也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情
况如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人数/金    增速       人数/金    增速      人数/金    增速
                                                                                        人数/金额
                           额       (%)        额       (%)       额       (%)
         平均人数
                             440     37.50         373     48.61         251    34.95          186
销售     (人)
费用     薪酬金额
                         1,622.44    58.40     5,360.80    51.06    3,548.78    43.05      2,480.73
         (万元)

     注:职工薪酬为期间费用明细中的职工薪酬,平均人数为各月加权平均数。


       (2)广告宣传费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广告宣传费分别为 438.98 万元、424.02 万
元、1,051.03 万元和 232.6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58%、0.49%、0.88%
和 0.97%。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为参加展会及印刷宣传资料等费用支出,报告期
内,公司为树立品牌形象和扩大行业影响,逐步增加了参展规模及展会邀请人数,
已成为全国医院建设大会首席战略合作伙伴,与广告宣传费支出增长趋势一致。

                                                   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 年广告宣传费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外部客观环境影响,展会参加人数
   相对较少,相关费用支出减少所致;2022 年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
   展会在武汉举办,公司展台规模和参加人数大幅增加,接待的来访人员亦大幅增
   加;此外,公司于 2022 年在创业板上市,发生的媒体宣传等费用支出也较高,
   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导致 2022 年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

        (3)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579.20 万元、951.09 万
   元、1,627.71 万元和 584.0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76%、1.10%、1.37%
   和 2.43%。逐年上升,主要由于:(1)随着销售人员数量的快速上升,业务招
   待费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不断增加;(2)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具有专业性较
   强、投资额较大等特点,需结合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意向客户
   一般会提前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考察优质项目质量,相关招待支出较多。报
   告期内,业务招待费支出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相应增长,公司各期业务招待费发生
   额与中标金额情况如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增速                    增速                     增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业务招待费(万
                      584.08      36.60     1,627.71       71.14     951.09        64.21       579.20
元)
医疗净化系统集
成项目中标金额     61,163.89    301.55    164,926.14   101.11%     82,009.14      -12.95    94,206.95
(万元)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业务招待费与项目中标金额均
   呈大幅增长趋势,其中 2021 年中标金额低于 2020 年,主要由于 2020 年受宏观
   因素影响,当年公司中标较多应急项目。

        (4)差旅费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差旅费分别为 591.05 万元、799.72 万元、
   817.85 万元和 138.9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78%、0.93%、0.69%和 0.58%,
   随着公司业务区域不断扩大,销售人员增加,销售人员差旅费金额逐年增长;同
   时由于运营网点的不断增加,人员属地化服务增多,导致差旅费占比总体下降,

                                                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具有合理性。

      (5)投标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标费用由中标服务费与其他投标费(包括中标项目
 和未中标项目)构成,主要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的中标服务费。报告期内投
 标费用金额分别为 386.93 万元、426.79 万元、756.78 万元和 126.92 万元,医疗
 净化系统集成业务的中标费用占公司投标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6.89%、76.80%、
 80.86%和 73.13%。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中标情况与中标服务费的波动情况如
 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较上年      金额       较上年      金额      较上年       金额
              (万元)     增长率    (万元)     增长率    (万元)    增长率     (万元)

医疗净化系
统集成项目     61,163.89   301.55%   164,926.14   101.11%   82,009.14   -12.95%    94,206.95
中标金额

中标服务费         92.82    29.64%      611.92    86.70%      327.77     -2.51%       336.20


      报告期内,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中标服务费分别为 336.20 万元、327.77
 万元、611.92 万元、92.82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中标服务费的变动趋势与医
 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中标金额变动趋势相匹配,变动合理。2023 年 1-3 月中标服
 务费增长幅度远低于中标金额增长幅度主要系 2023 年 1-3 月期间中标的光谷人
 民医院医疗专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 28,721.20 万元,相关服务费由
 院方承担。

      (6)售后维保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售后维保费金额分别为 303.01 万元、496.11
 万元、651.74 万元和 213.1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40%、0.58%、0.55%
 和 0.89%。公司售后维保费按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金额的 6‰计提预计负
 债,实际发生维保支出时冲减预计负债,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或低于计提的预计
 负债时,补提或冲减售后维保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售后维保费波动趋势与医疗

                                             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变动合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明细的变动与公司业务情况相符,
具有合理性。

     2.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尚荣医疗                          841.46         2,468.32        4,996.73             8,963.77

达实智能                        6,952.09        33,109.03       31,059.28            26,586.94

港通医疗                                  -      4,612.92        3,994.84             3,817.18

     平均值                     3,896.78        13,396.76       13,350.28            13,122.63

     本公司                     3,393.16        11,236.01        7,338.61             5,650.3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与公司业务规
模相符。可比公司中,尚荣医疗销售费用逐年大幅下降,与其收入规模大幅下降
趋势一致;发行人与达实智能、港通医疗销售费用均呈增长趋势,与各公司业务
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尚荣医疗                          2.72%              1.93%         2.79%                3.95%

达实智能                         11.25%              9.21%         9.82%                8.28%

港通医疗                                  -          6.00%         5.86%                6.79%

     平均值                       6.99%              5.71%         6.16%                6.34%

     本公司                      14.13%              9.45%         8.53%                7.4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达实智能较为接近,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值。受季节性影响,公司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少导致销售费
用率较高。

                                                 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比较如下:

     (1)尚荣医疗

     尚荣医疗主要业务为医疗设备及医疗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尚荣医疗的销售费
用率低于发行人,主要系职工薪酬、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低于发行人。2020年至
2022年,尚荣医疗的销售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均低于发行人,尚荣医疗计入销售
费用的职工薪酬费用率分别为0.78%、0.96%和0.79%,远低于发行人的3.26%、
4.12%和4.51%,导致总体销售费用率较低;尚荣医疗计入销售费用的差旅费率
分别为0.15%、0.19%和0.20%,低于发行人的0.78%、0.93%和0.69%;计入销售
费用的业务招待费率分别为0.08%、0.18%和0.15%,低于发行人的0.76%、1.10%
和1.37%。尚荣医疗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尚荣医疗客户集中度较高,尚荣医
疗2020年至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83%、
66.04%和64.67%,而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45%、
30.83%、37.78%,低于尚荣医疗。

     (2)达实智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达实智能总体较为接近,2020-2021 年略低
于达实智能。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发行人与达实智能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占
营业收入比例均处于较高水平,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
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6%、4.12%和 4.51%,达实智能相关占比分别为
5.01%、6.29%和 5.92%,达实智能相对更高,从而导致其总体销售费用率略高于
发行人。达实智能 2020 年至 2022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7.34%、22.84%和 17.12%,低于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均高于发行人。2022 年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达实
智能,主要系达实智能业务规模趋于稳定,2022 年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6.6%,而
发行人处于业务上升阶段,2022 年收入较 2021 年收入增长 38.12%,达实智能销
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较上年下降 0.37%,而发行人较上年上升 0.39%。

     (3)港通医疗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港通医疗,主要系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


                                   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人均薪酬、差旅费、招待费占比高于港通医疗。2020 年至 2022 年港通医疗计入
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40%、2.25%和 2.30%,低于发行
人的 3.26%、4.12%和 4.51%;计入销售费用的差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83%、0.63%和 0.40%,低于发行人的 0.78%、0.93%和 0.69%;计入销售费用
的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59%、0.54%和 0.55%,低于发行人的
0.76%、1.10%和 1.37%。发行人与港通医疗销售费用率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收
入结构较港通医疗更为多元化,配备的销售人员更多,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为推
广业务,加大了展会及其他宣传投入所致。

     3.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1)主管部门已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
监督主管部门已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
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记录。

     (2)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的记录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发行人住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的案件,
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
等违法违规情形被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制定了防止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制定了《投标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费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内控制度,明确规定了发行人投标工作的管理流程,明令禁止发行人员工以
各种形式贿赂相关人员或索要贿赂,明确了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确保合法合规。
相关制度规范了公司所有员工行为,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销售费用均系经营过程中的真实费用,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公



                                   1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立医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均包含廉洁条款,不涉及商业贿赂,相关内部控制
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不涉及商业贿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广告宣传费、投标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售后维保费等构成,销售费用主
要明细的变动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销售费用处于同行业
中间水平,与公司业务规模相符;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上升,销售费用
率与达实智能较为接近,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随着发行人业务
规模的快速增长,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
及子公司(孙公司)不涉及商业贿赂。

       (二)发行人相关资质的延期申请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以及对
发行人开展业务及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资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发证时间        有效期         证件到期日

   1              华康医疗     2020.12.1        三年            2023.12.1

   2             上海菲戈特   2020.11.12        三年            2023.11.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本所律师在国家关于企业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网站——科学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查询: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需要企业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资料申报进行审核,年底会按批次公布通过名单。

       发行人作为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按照要求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

                                      1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发行人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填写,不存在迟延填写等情
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上海菲戈特已按相关要求提交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发行人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比对申报要求,发行人及上
海菲戈特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不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
开展业务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建
筑工程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序   持证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号     人
             建筑业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华康                                                      武汉市城
1            企业资      D342019433                                       2023.12.31
     医疗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乡建设局
             质证书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业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湖北省住
     华康
2            企业资      D242036278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房和城乡   2023.12.31
     医疗
             质证书                           包壹级           建设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
             工程设                                            湖北省住
     华康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
3            计资质      A242027948                            房和城乡   2023.12.31
     医疗                                       级
             证书                                              建设厅

     自 2019 年起全国建筑业资质开始改革,新政策未确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三次发文通知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事宜。

     202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
                                           1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
51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2022年10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
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
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出台
新的规定,发行人积极咨询过主管部门资质续展问题,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关注住
建部新闻动态,发行人将密切关注最新通知,及时按新规定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续
展事宜。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中
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持证人        名称        编号               产品型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嵌入式灯具(嵌天花板式,LED
          中国国家强                模板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Ⅱ
湖北菲                   20180110                                 中国质量
          制性产品认                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               2023.12.24
  戈特                   01143457                                 认证中心
            证证书                  通可燃材料表面,不能被隔热
                                            材料覆盖)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
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
                                           1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
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因此,湖北菲戈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该认证证书即可,
且湖北菲戈特每年都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符合申报相关要求,不存在不能续期的
风险,不会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资质即将到期情形,
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按要求开展延期申请工作,不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不会对
发行人开展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建设项目选择分包供应商的流程和标准,分包供应商是否具
有必要资质、认证,施工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
因不满足相关要求被处罚的情况;发行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
故风险,发行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合同当事方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
任划分的约定情况

     1.发行人建设项目选择分包供应商的流程和标准

     根据发行人《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选择分包供应商的
流程和标准如下:

     (1)发行人选择分包供应商的流程

     发行人在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开展过程中,结合项目地点、需求等因素选
择分包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①确定施工分包内容

     项目承接后,发行人考虑项目工期、质量等因素,对技术含量低、人工需求
量大的简单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对非核心的辅助配套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由
项目管理部出具具体的施工分包计划,确定具体施工分包内容。

     ②确定施工分包供应商


                                   1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管理部依据施工分包计划,从发行人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初步筛选可承
 接业务的施工分包供应商,采购部组织预结算部、内审部共同参与施工分包供应
 商的内部评审,对施工分包供应商的资质、施工质量、交付能力、安全生产、报
 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评审通过后报送至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③分包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项目管理部、内审部、财务部多角度分别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确定后由项
 目管理部与施工分包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发行人选择分包供应商的标准

       发行人以供应商的资质齐备性、行业经验、施工质量、过往合作关系等为考
 量因素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具体分包业务中,发行人同时结合分包内容需求、
 项目地点、工期、交付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作为选定分包供应商的考核标准。

       2.分包供应商的资质和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向53家施工分包商进行采购,53家分包商均具备施工劳
 务分包资质或专业工程分包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施工分包供应商及其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占施工分
                                                                 占采购总
       序                                             采购金额               包采购总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额比例
       号                                             (万元)                 额比例
                                                                 (%)
                                                                               (%)
       1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5,576.96    11.25        55.16

       2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939.88     5.93        29.08

2020   3    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317.80      0.64        3.14
年度
       4    湖北泽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55.96      0.52        2.53

       5    南京杰晟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32.91      0.47        2.30

                           合计                       9,323.51    18.80        92.21

       1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8,770.59    16.16        51.01
2021
       2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7,246.45    13.35        42.14
年度
       3    武汉中鼎茂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448.39      0.83        2.61


                                           1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占施工分
                                                                        占采购总
       序                                                   采购金额                包采购总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额比例
       号                                                   (万元)                  额比例
                                                                        (%)
                                                                                      (%)
       4    湖北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190.00       0.35        1.10

       5    湖北云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35.75       0.25        0.79

                           合计                             16,791.18    30.94        97.65

       1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1,246.56    14.21        41.29

       2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0,931.09    13.81        40.13

       3    宜昌优智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934.05       1.18        3.43
2022
年度   4    广东新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836.78       1.06        3.07
            湖北晟诚泰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
       5                                        专业分包     499.08       0.63        1.83
            公司
                           合计                             24,447.57    30.88        89.76

       1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4,063.59     19.89        64.72

       2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614.60      7.90        25.71
2023
年第   3    深圳市东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390.22       1.91        6.21
一季
       4    武汉安杰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102.41       0.50        1.63
度
       5    湖北金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     46.50        0.23        0.74

                           合计                             6,217.32     30.43        99.02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施工分包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资质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砌筑作业劳务分包一级、
                                       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木工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分包一
                                       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
                                       石制作分包不分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石制作业
                                       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作业
                                       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焊接作业、砌筑作
                                       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一级、砌筑作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业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
                                       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
                                       石制作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
                                       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




                                                1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
 湖北泽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模板脚手
                             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南京杰晟劳务有限公司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
                             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模板脚
                             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
武汉中鼎茂禄建设工程有限公
                             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特种工程专业
            司
                             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
                             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湖北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湖北云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司
    宜昌优智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
广东新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湖北晟诚泰科智能系统工程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限公司             二级
深圳市东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武汉安杰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
 湖北金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施工分包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施工分包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92.21%、97.65%、89.76和99.02%,均具备相应的资质。

     3.施工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总包合同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满足相关要求
被处罚的情况

     (1)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2021 年 1 月 1 日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
修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6 年修正)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
                                      1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
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 修正)的
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
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
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
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
承包的任务。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市规〔2019〕
1 号)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
人的;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④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
再分包的;⑤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⑥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
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
料费用的。

  (2)施工分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业主(医院)获取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项目,为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简单劳务作业和非核心非关
键的辅助配套工程(如土建拆除、消防等)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分包的情形。

     (3)施工分包是否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中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发行人将劳务
                                    1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作业对外分包的条款,因此,发行人将劳务作业分包不违反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
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发行人将非核心的配套工程进行分包,应当符合与客户的
合同约定或取得客户同意。

      根据发行人说明、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
在因施工分包违反法律法规及总包合同约定或未经客户同意而产生诉讼纠纷或
潜在纠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4. 发行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发行人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

      (1)发行人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情形

      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
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如下:

 序号           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

  1             高空坠物安全风险      室外空调机组设备安装中的高空吊装作业

  2               触电安全风险       风管、水管加工过程中的电、气焊施工作业

  3               火灾安全风险               现场采购施工材料的储存和领用

      (2)发行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发行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颁布了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并通过安
全考核制度、奖罚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地,实现安全管理风险
可控。

      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人员类别,专项进行
培训,提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的同时,也对项目经理及现场项目部其他人员
进行培训,提高整体现场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带动发行人全员安全管理。发
行人严格执行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

                                     1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主的工作方法。

     ③强化三级检查监督机制实施

     发行人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由发行人“质量安全部”牵头在冬夏两季在各个项
目现场常态化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抓隐患督查,如飞行检查材料仓库、员工宿舍、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等。发行人秉承“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理念,始终
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避免各方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安全生产
体系建设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④与客户和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相关安全生产协议,派驻安全员管理和监督项
目实施安全

     发行人在医疗净化系统项目实施前与业主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
协议,约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权利;在项目执行中,发行人与施工分包商签订
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发行人严格按照承包合
同要求实施项目,派驻安全员对项目实施安全进行管理,并对施工分包单位施工
安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5.相关业务合同当事方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的约定情况

     (1)发行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权利划分

     根据发行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作为项目
承包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发行人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行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权利划
分一般规定归纳如下:

     ①发行人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相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

     ②由于发行人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发行人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
必要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经济损失和赔偿的,全部由
发行人承担。

     (2)发行人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
分

                                    2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施工分包商签署的合同中均约定了安全施工方面的责任
划分机制,施工分包单位对其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发行人主要
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关责任划分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施工分包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
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施工分包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
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分包单位承担。

     ②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
他保护用品),由施工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由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有权从报酬
中扣除相应费用。

     ③发行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施工分包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
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④施工分包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
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⑤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
部门并报告发行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发行人在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中作为项目承包人角色,在出现安全生产事
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发行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
是,如果该等事故是由于施工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则该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及财产损失均由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发行人有权就其损失向施工分包单位追究
责任并进行追偿和索赔。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专门、专业和规范化的选择分包供应商的
流程和标准,分包供应商均具有必要资质、认证;发行人施工分包符合法律法规
和总包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因不满足相关要求被处罚的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
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发行人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合同中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划分也进行了明确约定。

                                   2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结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业务内容,说明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及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是否为客户提供数据存储及运
营的相关服务,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
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业务内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类、
                     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
                     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
                     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医疗净化
                     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
                     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
                     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
                     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
                     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      医疗净化系
                     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      统研发、设
                     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      计、实施和运
  1     华康医疗
                     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    维,相关医疗
                     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      设备和医疗
                     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      耗材的销售
                     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
                     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
                     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
                     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医疗净化系
                     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统集成配套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专用
                                                                           物资的生产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湖北菲戈                                                           与销售并从
  2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
          特                                                               事医疗智能
                     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信息化技术
                     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
                                                                           的研发与应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
                                                                           用
                     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
                     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喷涂加工;涂装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
                     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阀
                                           2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门和旋塞研发;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
                     洗、消毒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单位后
                     勤管理服务;电器辅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医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提供Ⅰ类、Ⅱ类、Ⅲ类医
                     疗器械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配送服务(含
                     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装卸搬运服务;医疗设
                     备维修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的安装、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医疗器械的
                     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消毒用
  3     河北华康                                                            销售及第三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
                                                                            方物流配送
                     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化学危
                     险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五金产品、化妆品、办公
                     用品、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自营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
                     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的设计咨询、技
                     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
                     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实验室配套设备、       医疗设备耗
                     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       材及医疗净
  4     深圳华康     属材料、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     化系统集成
                     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配套物资的
                     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       销售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净化工
                     程设备及配件、医疗器械的维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
                                                                            医疗设备耗
                     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材及医疗净
        武汉华晨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5                                                                         化系统集成
          康         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配套物资的
                     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
                                                                            销售
                     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疗设备耗
        武汉华思
  6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材及医疗净
          康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化系统集成
                                           2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     配套物资的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销售
                     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医疗净化系
        湖北菲浠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7                                                                       统集成配套
          特         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物资的销售
                     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
                     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
                     办公用品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医院管理。(除依
                                                                          暂未开展实
  8     华康软件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际业务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医疗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互联
                     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医疗净化系
        湖北菲尔
  9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统集成配套
          特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     物资的销售
                     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2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
                     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
                     建筑五金、压缩机及配件、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安装,   医用设备带、
                     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器设备及配件、通讯产品、照     吊桥、吊塔、
        上海菲歌
 10                  明电器、电子设备、环保设备、模具的销售。(除依法     无影灯等产
          特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品的研发、生
                     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与销售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客户提供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
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形。

       2.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是对现有的医用净化环境管理及售后
运维管理平台的升级。升级前后,平台的主要内容如下:

       (1)现有平台功能模块概况如下:

         现有平台                   系统模块                     功能介绍

                                高温监测报警系统           温度监测,无交互模式

                                漏水监测报警系统        漏水点位监测,无交互模式

 医用净化环境管理平台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空气质量监测,无交互模式

                                  压差监测系统                    手持式

                                 洁净度监测系统                   手持式

                             售后运维工单处理系统           第三方购买软件部署

                             售后运维空调监控系统           第三方集成厂家提供
    售后运维管理系列
                             售后运维设备保养系统           第三方购买软件部署

                             售后运维日常巡检系统           第三方购买软件部署

                                          2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平台未来升级后功能模块概况如下:

                  新增
升级建设
         系统模块 或提             研发方向和目标(功能介绍)             研发阶段
完成后
                    升
                         预设高温报警限值,实时监测柜体温度,超出预设 开发阶段,
           高温监测      报警限值时本地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具有继电器输 正在初期进
                    提升
           报警系统      出开关量信号功能,可扩展实现远程报警推送功能 行产品硬件
                         等;                                           选型
                         实时监测区域内漏水情况,异常漏水时发出声光报
                         警提醒;系统预留通信接口与监控中心上位机通信 通过技术可
           漏水监测
                    提升 连接,实现将报警信息传送到上位机进行集中显示;行性研讨,
           报警系统
                         报警模块具有继电器输出开关量信号功能,可扩展 立项开发
                         实现电动水阀关闭控制、远程报警推送等功能;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检测多种室
                         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参数;监测参数包括:VOC 挥发 开发阶段,
           空气质量      性有机化合物检测;CHO 甲醛检测;PM2.5/PM10 正在初期进
                    提升
           监测系统      粉尘检测;CO浓度检测;T/RH 温湿度检测;可通 行产品硬件
                         过上位机监控系统集中显示多个房间空气质量数     选型
                         据;(若无上位机系统可单独设屏)
                       实时监测正压、负压环境的压差值并同步显示,系 开发阶段,
         压差监测      统可根据现场需求预设欠压和过压报警限值,当监 正在初期进
                  新增
           系统        测到压差值低于预设的欠压值或者高于预设的过压 行产品硬件
医用净化               值时系统异常报警提醒;                              选型
环境管理               可同时实时在线检测多种室内环境颗粒物的参数;
                                                                         开发阶段,
  平台                 粒子监测功能:通过粒子计数器(0.5、5.0 微米,28.3
         洁净度监                                                        正在初期进
                  新增 升/分钟;涡轮风机);具备 RS485 通信接口,支持
         测系统                                                          行产品硬件
                       标准的 Modbus RTU 通信协议,可通过上位机监控
                                                                           选型
                       系统集中显示多个房间空气质量数据;
                                                                         开发阶段,
           3DBIM 系                                                      正在初期进
                    新增     可实现医疗机构设备部署的三维立体显示;
              统                                                         行产品硬件
                                                                           选型
                         1)多方式进行报修:用户可在手机端或电脑端通过
                         平台或直接通过电话语音、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报
                         修;2)工单的自动生成及指派:通过对用户报修信
                         息的获取,系统将自动生成报修工单并将工单信息
                                                                        开发阶段,
           售后运维      发送给用户所在区域的售后区域负责人(或指派给
                                                                        正在初期进
           工单处理 提升 专业售后工程师)前往现场处理;3)处理结果反馈:
                                                                        行产品硬件
             系统        工单处理各阶段用户都将收到相应的处理状态提
                                                                          选型
                         醒,处理结束后系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用户,并对
                         本次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客
                         户可以通过报修记录功能查看报修事项和当前处理
                         进度完成情况;
                                         2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增
升级建设
         系统模块 或提            研发方向和目标(功能介绍)             研发阶段
完成后
                    升
           售后运维                                                     通过技术可
           空调监控 提升 可实现对客户空调系统的监测及运维功能;         行性研讨,
             系统                                                       立项开发
                         1)保养提醒:系统通过预计保养计划进行提醒,分
                         为人工预警提醒和自动预警提醒;
                         ①人工预警提醒:人为通过系统后台主动发起的提
                         醒功能,主要包括天气变化提醒、换季提醒、防冻
                         提醒、操作指南等日常提醒推送功能;②自动预警 开发阶段,
           售后运维
                         提醒:根据系统后台预设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自动 正在初期进
           设备保养 提升
                         提醒,主要包括过滤器清洗、过滤器更换、设备保 行产品硬件
             系统
                         养等具有固定时间规律需要处理的事项进行提醒;   选型
                         备注:到期未完成事项的提醒:到期没有上传事项
                         完成时的照片视为该事项没有完成,在系统后台自
                         动生成记录信息;系统后台具有对每个项目独立新
                         增定期需要处理的事项及处理时间间隔的功能;
                       1)定制化的巡检方案:对于用户不同的科室需求,
                       制定不同的巡检方案,售后工程师根据巡检方案内
售后运维               容进行巡检;根据巡检后情况定期上报给甲方或科
管理系列               室。2)巡检内容:①净化区域净化指标:录入净化
                       区域各参数指标到系统并自动生成表单记录,如有
                       不合格指标或者异常则输入相关报修内容转入报修
                       流程;②科室的设施:应按预设的设施清单表,在
                       系统填入巡检各设施的状态并生成表单,如有设施
                       异常输入相关报修内容转入报修流程;通过主动询
                                                                     开发阶段,
         售后运维      问使用人员;记录询问科室人员反馈的问题和内容
                                                                     正在初期进
         日常巡检 提升 并转入报修流程及时处理;③机房设备、机组:巡
                                                                     行产品硬件
           系统        检设备过程中对各设备进行扫码并记录设备运行参
                                                                       选型
                       数(包括各空调机组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记录、
                       送回风温湿度等机组运行状态等),系统后台对巡
                       检扫码时间信息进行记录;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
                       设备异常情况,输入异常内容并拍照上传转入报修
                       流程,直至异常处理完成后结束报修工单;
                       ④巡检提示功能:售后工程师应按照系统预设每年
                       每月每日巡查时间及内容对设备进行巡查;超出时
                       间未巡查系统后台生成记录信息并提醒现场售后工
                       程师,系统每三个月自动向客户发送满意度调查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的医用净化环境管理及售后运维
管理平台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是公司医疗净化系统实施和
运维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客户均为机构客户,不存在个人客户的情形。大部
                                        2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分情况下,在公司的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司就将医用净化环境
管理及售后运维管理平台的功能嵌入项目总体方案的设计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获取项目订单的能力。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公司通过该平台进
行医用净化环境的监测和维保服务。除此之外,公司也存在少量直接向客户提供
维保服务的情形。

     公司的医用净化环境管理及售后运维管理平台在注册时仅需获取客户的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该部分信息系日常进行客户维护所需的基
本信息。平台在使用时主要对医院的科室(手术室等)进行温度、湿度、漏水点
位、启停状态、是否存在故障等指标进行监测,对客户报修、日常巡检、设备保
养、设备监测等信息进行记录。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实现升级后,预计拟
新增指标监测出现异常后的报警系统、新增医疗洁净度等监测指标、新增 3DBIM
系统及售后运维系统的优化。无论平台升级前后,在进行指标监测和维保记录时
都会获取客户的数据,该部分数据系客户日常经营、维保所必须的数据,且客户
需要基于这些数据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租用了阿里云服务器进行相关数据的
存储,不存在为客户提供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
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3.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1)发行人已履行 ICP 备案手续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网站均已履行 ICP 备案手续。

     (2)发行人现有业务无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运营的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系用于企业宣传及
推广、企业内部管理、耗材产品销售等用途,不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增
值电信业务”的范围,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本次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
升级项目不存在为客户提供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
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发行人已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及认证,无需
另行取得其他资质。

                                      2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夏 少 林                               夏 少 林




                                                        刘 苑 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