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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69元/股调整为21.56元/股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
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7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周永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5日召
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三)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年7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
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18人;授
予权益总量60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34.50万股调整为526.00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65.50万股调整为7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
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原定将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预留部分,现决定
取消前述对预留权益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
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10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3元(含税),派发现金13,728,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

    (二)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
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21.69元/股-0.13元/股=21.56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系
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
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
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