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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0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5.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5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以21.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
励对象授予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1.69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英超         财务总监           10.00           1.69%            0.09%

              结算部副经理、
  谭思晨                             5.00           0.85%            0.05%
                证券部副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 220 人)       519.50          86.58%           4.92%

           预留部分                 65.50           11.07%           0.62%

             合计                   600.00         100.00%           5.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除谭思晨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妹妹谭风萍女士。谭风萍女士于2012年加入公
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内审部总监、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公司成本管控、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在公司合规经营、全过程成本管控、公司流程规范管理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其获授
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
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
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     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
         对应考核
归属期                         长率(A)                      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年         45%             40%             45%            40%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 年         45%             40%             45%            40%
归属期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An≤A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7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周永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5日召
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三)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年7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
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18人;授
予权益总量60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34.50万股调整为526.00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65.50万股调整为7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
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原定将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预留部分,现决定
取消前述对预留权益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
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
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预留
部分,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2
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取
消前述对预留权益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2人调整为218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34.50万股调整为526.00万股,预留权
益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5.50万股,授予权益总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91.50万股。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69元/股调整为21.5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7月3日。

    (二)授予价格:21.56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数量:65.50万股。

    (五)授予对象:64人,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彭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49           3.13%          0.18%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 63 人)         47.01           7.95%          0.45%

            合计                     65.50           11.07%         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
造成。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3年7月3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32.10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6623%、23.291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8个月、
30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4089%(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5.50         750.67        195.21       397.03       157.14       1.2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
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以
21.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65.50万股限制性股
票。

       十、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7月3日,按21.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
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后续归属时进行股票授予登记
等事项。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