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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10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29 楼
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5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54.4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65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51.7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2.73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2.7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0.009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88,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2.735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5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6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5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6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5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吴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