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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10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
 行”)于2023年12月13日签订了《授信(融资)协议》,公司向武汉农商行申请
 1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菲戈特”)与武汉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对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湖北
 菲戈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2 日
    4、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4栋8-9层
1号房
    5、法定代表人:谭平涛
    6、注册资本:10,56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类、
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
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
医疗净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洁净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
器安装(1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压力管道设计(GC2级);消防设
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
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
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
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
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
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
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关系:湖北菲戈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100%股权。
    9、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9,993,275.66              2,816,646,211.15

  负债总额                  717,195,126.15              1,081,871,703.69

 归母净资产               1,652,798,149.51              1,734,774,507.46

  指标名称       2022年1-12月(经审计)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88,902,491.96              1,145,105,818.00

  利润总额                  117,450,760.52                 61,716,376.58

 归母净利润                 102,488,728.44                 60,074,382.00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3、债务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
等)以及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主合同为债务人与乙方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授信(融资)协议》。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合计为10,000万元。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提前到
期之日。若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供担保、则保证期间
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次垫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
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