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 公司会议中心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名,持有公司股份 247,430,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247,38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3,491,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胡金峰先生、杜守颖女士、谢青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8,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廖胜如、程思远、刘 展良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7,632,5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展良、雷高良、段小六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7,405,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495,7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556,9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101.8819%。 尹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阎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1,0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85%。 阎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徐双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7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0,9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60%。 徐双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邓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90,7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1,9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743%。 邓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选举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1,0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85%。 程思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7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0,9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60%。 尹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443,2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4,4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3781%。 周楷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陈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47,430,031 股,同意 247,389,831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1,0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85%。 陈家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卢世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2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0,4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316%。 卢世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雷高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443,2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4,4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3781%。 雷高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段小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1,03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85%。 段小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3、选举刘展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7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50,9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460%。 刘展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胡云国先生、汪林涛先生与雷高良 先生、刘展良先生、段小六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朱嘉靖律师、常潇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