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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源药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400,00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0,000,680.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
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06,8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19     阎晓辉

    2        03*****120    尹国平

    3        03*****255    廖利萍

   4         03*****304    徐双喜

    5        08*****898    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
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49.90 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 号
    咨询电话:0713-5109598
    咨询联系人:尹聃
    传真电话:0713-5072024
    八、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